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5.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录用后需在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由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考。如调整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国家监察委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实时发布,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27-2360436、2360427
监督电话:0427-2360425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